陕西咸阳惠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等一站式服务。

行业资讯 NEW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有效的服务才是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动态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配套制度

来源:www.sxhzfl.com         发布时间:2021-04-15 返回列表
 1.完善监护权撤销制度

发挥国家监护的力量,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从立法及司法的角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监护体系。在监护资格撤销前,赋予一些有能力并理应承担撤销诉讼的主体以诉讼资格,如检察机关、临时监护人等,可借鉴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避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他人知情不报,而致使其不能尽快远离未尽职责或滥用优势地位的父母;监护资格撤销过程中,发展临时监护制度,完善临时救济措施,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安置;监护权撤销后,建立监护安置与监督制度,对未成年人及新监护人进行定期回访,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心理疏导,有效改善其生活现状,避免二次伤害。

完善监护权撤销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以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推进“子本位”观念在我国的发展,为国家适度干预家庭生活、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奠定思想和原则基础。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剥夺父母的受赡养权,一定程度上都是建立在撤销监护权制度的基础之上,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发展将会推动子女赡养义务免除制度的落实。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响应十九大的号召“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促使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推动社会养老及社会救助规范化、法律化。建立以社会养老机构为核心,社会保险为辅助的社会养老体系,改善养老设施,以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促使养老模式的转变,养老不再过度依赖于家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社会力量帮助无子女赡养的老人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免其食不果腹流浪街头而产生新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下建设,可以为子女赡养义务免除制度解决后顾之忧。





业务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