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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规则要述

来源:www.sxhzfl.com         发布时间:2019-07-22 返回列表

咸阳合同纠纷


咸阳惠泽律师事务所为您分享合同纠纷规则要述:


1. 矿企股权转让,矿业权主体未变,无须经批准生效


若矿山企业股权转让未导致矿业权主体变更,仍为原矿山企业,则不属于矿业权转让,转让合同无须经批准生效。

2 . 区政府违规批地,招商引资协议无效,应相应赔偿

地方政府与企业所签行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3 . 合同约定返还的履约诚意金,亦可成为代位权客体

代位权发生依据并不限于借款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即可。

4 . 应办未办规划许可证的复建房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复建房屋超过原拆原建范畴,未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建人就此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5 .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原主债务仍应履行

债务人因欠款而转让股权,约定债权人收取固定分红,事后又未办变更登记的,应系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

6 . 在空白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上盖章,应相应过错赔偿

应收账款不真实的保理纠纷,应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各自行为对损失原因力大小,从而判定责任承担。

7 . 竞买人转让拍卖标的物,买受人概括继受合同权义

委托拍卖关系中,竞买人转让拍卖标的物并经拍卖人同意的,应认定竞买人原合同中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概括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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