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辩护中,为不同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可否相互沟通,对案件的辩护进行探讨?咸阳刑事辩护律师为你解答。
咸阳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你,首先,法律并不禁止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互相联系,进行沟通,对案件进行探讨。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拥有调查权。向其他律师了解情况,是律师行使调查权的应有之义,是有法律依据的。
再次,共同犯罪不同被告人辩护律师在相互沟通、了解情况时,不得唆使或协助其他被告人作虚假供述或辩解,不得唆使或帮助被告人、证人串供、作伪证、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妨害诉讼的法律责任。
最后,各辩护律师在沟通中应着重探讨本案的法律适用,集思广益,互相启发,丰富辩护意见,争取研讨出对全案及个人均最有利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