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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前会议上,律师可以提哪些问题?

来源:www.sxhzfl.com         发布时间:2019-10-16 返回列表

在庭前会议上,律师可以提哪些问题?这个是个很内行的问题,很多人都步知道,接下来就由咸阳刑事辩护律师为你解答。


第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对召开庭前会议的法院是否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异议。


第二,申请回避。辩护律师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律师如对上述人员的情况暂时不太了解,可以回答法庭说“暂时不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对证据发表意见。如果发现控方证据体系中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可以要求其在庭审中展示;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已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但未随案移送的,应当申请法庭向控方调取,并提供线索。

第四,提交新证据。辩护律师准备在庭审时出示的证据应当在庭前会议上出示并提供给控方,不应当在庭审时搞证据突袭。

第五,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还有权申请公诉人提供的证人以外的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也可以就对方的出庭证人名单提出异议。如发现有未予通知或通知未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第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律师可以对通过非法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向审判人员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第七,开庭审理方式的问题。辩护律师认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的,可以向审判人员说明情况并建议不公开审理。

第八,进行实质性辩护。对无罪辩护案件,律师可以在庭前会议上发表实体性辩护意见,要求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第九,进行庭前沟通。辩护人还可以就案件的相关问题与审判长、公诉人进行友好沟通,对发问的范围、举证质证的方式、庭审的时间及庭审的焦点问题进行探讨,以利于正式庭审的顺利和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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