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惠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分享医疗纠纷案件。孩子在家不慎摔伤,送至医院治疗,医生为其拍X-RAY影像后,却误写诊断单,本为诊断右小腿,却填写为左小腿诊断结果。孩子父母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齐某支付赔偿款712元。
陕西咸阳惠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分享医疗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
孩子在家不慎摔伤,送至医院治疗,医生为其拍X-RAY影像后,却误写诊断单,本为诊断右小腿,却填写为左小腿诊断结果。孩子父母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齐某支付赔偿款712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6日,齐某在家玩耍,因地面水滑,不慎摔伤右脚。次日上午,齐某到该医院门诊骨伤科进行检查治疗,医院为其拍了右小脚正侧位片检查,拍片医生在X-RAY影像诊断报告书的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请必要时复查。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139.5元,同日,齐某的父亲认为医院的诊断报告书有误,报告书写明检查部位是右踝关节正侧位片,诊断结果却是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遂找医院协商。医生经再次读片,诊断为右胫骨下段后缘青枝骨折,并对其进行了石膏固定术。齐某花费治疗费62元。双方因报告书的错误产生争执,同年7月3日,该院医务科科长向齐某的妈妈赔礼道谦,并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同年8月13日,齐某父母向该医院提出赔偿6230元的赔偿要求,该医院不同意。
另查明,同年7月16日,齐某在另一医院进行复查并支付112元检查费,诊断结果为:右胫骨后踝见模糊透亮影,对位对线良好,余未见明显异常,右胫骨后踝骨折。
下面,陕西咸阳惠泽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