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惠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等一站式服务。

法律答疑 NEW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有效的服务才是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动态  > 新闻中心 > 法律答疑

民事代理的特征和分类有哪些?

来源:www.sxhzfl.com         发布时间:2019-06-10 返回列表
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具体这种制度到底有哪些特征和分类呢?咸阳惠泽民事代理律师和您来聊一聊:

一、民事代理行为的基本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意思表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代理在性质上属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咸阳民事律师


二、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第 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民事代理行为的分类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 定代理:依代理权产生原因不同而划分。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依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该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的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共同代理式整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其共同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并非当然的连带责任。

(3)本代理与复代理。

(4)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代理不一般,在选择代理人是的注意事项很多,选择一个对的代理人很重要,民事代理就选咸阳惠泽民事代理律师。以上就是咸阳惠泽民事代理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案件代理的特征和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务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