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然而,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啊!
平日里,我们咸阳律师事务所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比比皆是,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物业迟迟不来修缮,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当然,对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限制,相关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这次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呢?咸阳律师事务来跟大家讲讲。
可能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物业费的问题
其实,以下8种情况,是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咸阳律师事务表示,业主遇到以上情形,可以拒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