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两人性格不合;
没错,这也是一个理由,是一个主观上的理由,如果一方硬要离婚,又挑不出对方的硬伤,那就可以对民政局或者法院的人说你申请离婚的原因是“性格不合”,这是不会被驳回的,在一方不同意时,你可以上诉,第 一次一定不会叛离,第二次机会就大大提升了,不过,对于这个理由,还希望你考虑清楚,如果对方没什么大毛病的话,其实性格,也是可以慢慢磨合的。
2、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常的异性关系;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出轨,有的人是婚后出轨,有的人婚前就和第三人藕断丝连。都是一样的情况,只要婚后发现了,就可以立刻申请离婚。
3、与配偶的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这没什么好说的,婚内的家庭暴力向来是被抵制的,严重时女性同胞可向妇联求助。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曾经婚姻律师有办理过这样的离婚案:男女结婚都快2年了,但是各有各的房子,从来不住在一起,约会完各自回家,是不是才在一起找个酒店同住。而且他们是领了结婚证的。像这样的婚姻,名和实都有,可它与我们传统世俗的婚姻有些不一样,申请离婚时可填写“从未一起居住”。
6、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性方面不满;
7、一方有抛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如新生儿、老人家,被一方无情地抛弃或者遗弃,足可见其道德品质低劣,还涉嫌违法犯罪。还有种情况是,男方或者女方离家出走,数年未归,不负责儿女和家庭的任何费用,也属于抛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从身体和精神方面虐待另一方的;
2018婚姻法,不再只关心肢体暴力了,精神虐待同样受到重视。如果能证明一方原本精神正常,在婚姻后患上了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等,且是与配偶有关,那也可以立刻申请离婚,法院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