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婚法带来的主要变化,就是针对目前制度需要“有理由”这一点。咸阳离婚律师告诉我们,也就是说,直到新法正式实施前,目前在英国,如果当事双方要离婚的话,是需要提出符合至少以下其中一种理由,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1. 一方出现婚外情,另外一方认为无法再和对方生活下去了;
2. 一方认为另外一方的行为举止不合理,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3. 在过去的2.5年里,一方被另外一方抛弃长达2年的时间了;
4. 双方已经分居2年的时间,而且都同意离婚;
5. 双方已经分居5年的时间,无论对方同意与否。
否则的话,当事人恐怕是无法提出离婚的。
为此,英国社政公益机构Nuffield Foundation就曾经发布过一份报告,内容指出:碍于这样的法律规定,使得许多夫妻为了加速离婚的程序,不得不编造出“假的理由”,甚至是“假外遇”来符合离婚的条件......
也因此,过去以来(离婚法律改革以前),一直都有批评的声音指出这样的要求太过于过时。
况且,因为需要“有理由”,可能进一步导致夫妻双方造成更大的争端,更难在协议离婚时达成共识,甚至伤害到两个人的孩子。
所以说,促成离婚法律修改的其中一项因素,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孩子,可以减少孩子在父母双方的离婚过程中,遭受(更多)可能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