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惠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等一站式服务。

法律答疑 NEWS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有效的服务才是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动态  > 新闻中心 > 法律答疑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来源:www.sxhzfl.com         发布时间:2021-04-15 返回列表

案情回顾

王某婚后生育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即倪甲、倪乙、倪丙、倪丁。王某患有多种疾病,虽然每月有退休金2700多元,但治 疗费用颇高,除医保外每月还需要自付数百元,另外还聘用一钟点工,每月均有相应花费。

王某丈夫过世后,于2014年12月30日,原告与被告倪丙、倪丁签订了《关于放弃父母继承权与赡养权的声明》,主要内容为倪丙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并取得监护权,由倪丙负责照顾母亲,并承担其养老送终的全部费用。三个女儿放弃继承权也不再承担赡养原告的义务,如果倪丙需要帮助,需与三姐妹协商解决。倪甲、倪乙未签名。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收入不够,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被告倪甲、倪乙、倪丁辩称:父亲去世后,王某曾与子女们商量,父亲遗产和母亲的财产均由倪丙继承,倪丙承担其全部费用;而倪甲、倪乙、倪丁三人也已经退休,每月退休金仅3000多元,但愿意适当支付抚养费。


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子女不能因为自愿放弃继承权而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原告的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均需要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给予其相应照顾,以使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尽管原告王某与被告倪丙、倪丁之间达成放弃继承权相关协议,但不能够因此免除其赡养义务。被告倪甲、倪乙、倪丁均为退休人员,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每位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王某赡养费500元。




业务导航